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2)

来源:农电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

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完善阶梯电价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强化政府电力系统规划和电力市场监管职能,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确保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与提高效率相结合。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遵循电力的技术经济规律,坚持安全第一,效率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有效竞争;政府管理重点放在规划、政策、标准、规则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保障民生和节能减排。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切实保障民生,确保维护电力调度安全,确保质优价廉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用于民生;对火力发电机组,保障高效节能、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优先上网,优先参与直接交易。

三、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1.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根据云南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共用电网输配电价格和专项输电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一步考虑用电负荷特性、输电距离对输配电价的影响。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2.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扣除低电价老电厂提供的电价空间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4.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鼓励优先购买质优价廉和环保高效机组发出的电力电量,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省政府按年度公布全省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并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5.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力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为工商企业等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

6.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直接交易市场模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合规交易行为。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文章来源:《农电管理》 网址: http://www.ndglzz.cn/zonghexinwen/2020/0716/371.html



上一篇: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订阅【2020年中国电力企
下一篇:供电所职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参考

农电管理投稿 | 农电管理编辑部| 农电管理版面费 | 农电管理论文发表 | 农电管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019-2020 农电管理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