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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长文 | 看懂增量配电网新局势(2)

来源:农电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四批次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注:已减去取消资格的24个试点) 试点项目进展 ■ 前期处于摸索阶段,项目进展

四批次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注:已减去取消资格的24个试点)


试点项目进展

前期处于摸索阶段,项目进展较缓慢,劣势项目逐步被淘汰;后期在投产示范项目的引领下,推进速度有望加快

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由于前期处于摸索阶段,因负荷预测脱离实际、未与地方电网规划有效衔接、受电主体项目没有落地等原因,部分项目进展不如预期,共计24个项目被取消。

从取消项目地区来看,分布在8个省/地区,其中甘肃取消数量最多(9个,占本省试点项目比例37.5%),北京取消数量所占比例最高(4个,占比80%),可见以上地区试点推进难度较大。

从取消数量来看,由于刚开始各参与主体还在摸索阶段,第一批项目中取消数量及在当期项目中占比最高(12个,11.3%),第二批(1个,1.13%)和第三批(11个,9.6%)项目中取消数量以及当期占比均有所回落。

从项目推进情况来看,据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统计,截至2019年8月31日,第一批试点的94个项目(不含12个取消项目)中,9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占比98%),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占比26%),2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占比30.8%)。

从第二及第三批项目推进情况来看,据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统计,截至2019年1月31日,第二三批试点的202个项目(不含12个取消)中,6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占比30.7%),8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占比3.9%),13个项目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6.4%)。

24个增量配电试点取消项目分布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


试点项目投资主体情况

■ 投资主体呈现多样化,以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控股为主,民营企业参股为辅

目前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中,投资主体呈现多样化,包括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投资人类型。整体来看,以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控股为主,民营企业参股为辅。

以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公布的已建成投产的5个项目为例,其分别是河北曹妃甸化学园区、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太原工业新区、福建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增量配电业务,其中河北、山西及福建的四个项目均由国网参股或控股,以及地方企业入股。新疆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大唐及新疆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3

增量配电关键业务环节分析

通过详细梳理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可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过程分为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3个阶段,进而细分为项目规划、业主确定、项目核准、项目建设、公网接入、价格核定、许可申请及配电运营8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和指导。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过程总体框架

来源:远光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


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是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工作开展的第一步,需要确定项目的范围、电压等级、线路规划等内容。增量配电网项目需要统筹规划,与上级电网企业沟通,避免造成标准不统一、输配不协调、时序不合理、重复建设等问题。目前《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具体区域划分操作还需通过具体项目予以实践。

业主确定

政策规定新增配电网项目一律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优选确定项目业主。任何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通过非竞争性方式要求获得项目控股权,因此业主确定阶段主要是招投标工作。招标工作需要较多的准备工作,需要向竞标者公布完整的项目信息和要求,如统一的试点项目建设标准、统一的配电网运营标准、项目收益水平(配电网定价机制)等。

项目核准

项目规划、招标工作完成后,需由省内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目前大部分省份项目核准条件和依据正在陆续公布。

文章来源:《农电管理》 网址: http://www.ndglzz.cn/zonghexinwen/2020/091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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