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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长文 | 看懂增量配电网新局势

来源:农电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自2016年以来,增量配电网改革在政府部门、电力企业、试点园区以及社会各界的推动下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也面临着激流暗涌,在颠簸中探索前行。 时至2020年4月,增量配电网有哪些

自2016年以来,增量配电网改革在政府部门、电力企业、试点园区以及社会各界的推动下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也面临着激流暗涌,在颠簸中探索前行。

时至2020年4月,增量配电网有哪些新的变化?当前局势如何?

本文梳理了近期增量配电网相关政策和数据,剖析关键业务环节,深度解析国外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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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政策研读

国家政策:输配电价指导文件出台;国网释放积极信号

■输配电价指导文件出台,厘清输、配电价,助力配售电侧改革

2020年1月发改委发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两份文件。两份文件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厘清输、配电价,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资本参与配售电业务实现商业化盈利奠定基础。

主要内容:其中《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主要强调进一步厘清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义范围、明确核价规则、改进核价方法、完善核价公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修订则主要体现在强化合理约束、细化核价范围、优化电价结构、实化监测制度四个方面。

核价范围和核价方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完善了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比例的计算方法,由采用物理指标调整为采用成本指标,以体现成本加成原则,增强定价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边界、省内用户和“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对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的分担责任等,以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提供合理过网费信号。

■ 国网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释放积极信号,明确支持态度、落实具体措施

3月24日,国家电网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改革的范围、方式、审批及合作对象。

试点范围:鼓励电网处于不同发展水平和阶段的地区均衡参与试点。

试点方式:鼓励在增量配电网规划阶段划分试点区域,促进改革顺利推进;对于已划定配电区域内的存量电网资产,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依法合规处置。

试点的审批:所有试点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公司组建职责下放至省级公司。公司所属出资单位对配电公司股权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投资事项全部由省级公司决策。

试点合作对象:积极支持民营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试点。

地方政策:粤、宁、浙发布政策/规划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

广东

广东发改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称,结合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关于鼓励放开售电侧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在原采取农电资产“无偿划拨、自愿移交”广东电网公司方式的基础上,对政策做适当灵活调整。

宁夏

宁夏发改委发布《“十四五”项目谋划指南》,通知中称,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增量配电网。

浙江

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龙港市彩虹智慧创业园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通知,增量配电网公司要支持其他业主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等的发展,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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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数据分析

试点分布

■四批共计380个试点,全面覆盖内地31个省份/地区;从沿海逐渐向内陆、西北转移;河南试点项目最多

自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分四批次批复总计404个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其中24个项目因建设进度不达预期被取消,目前试点项目总计380个。

试点批复时间:四个批次批复的时间分别是2016年11月(第一批)、2017年11月(第二批)、2018年4月(第三批)、2018年6月(第三批二次)、2019年6月(第四批),间隔周期为半年至一年。第五批申报已于2019年11月启动。

试点分布地区:四个批次试点已全面覆盖全国内地31个省份/地区,分布逐渐由沿海地区向内陆、西北等地区转移。试点总数排名前六的省份/地区分别是:河南(30),陕西(20),山西(20),河北(19),广西(19),山东(19)。此外甘肃、江苏、湖南、福建、云南、内蒙、浙江、新疆项目总数均在14及以上。可见上述地区对增量配电网接受程度较高,受到较高的社会资本关注。

文章来源:《农电管理》 网址: http://www.ndglzz.cn/zonghexinwen/2020/091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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